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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2/20 11:04:10  来源:中城轨

中城轨【2017】019号

各会员单位:

  12月13日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现将《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积极宣传,全面启动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城轨装备认证工作是近年来全行业的一件大事,是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多年积极推动的成果。开展认证工作对提高城轨装备质量安全水平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维护城轨装备生产、使用、管理等有关方面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相关介绍资料见附件2、3)。

二、精心组织,有序开展

1.各城轨装备制造企业、装备应用单位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认证和采信工作。

2.协会将适时组织对专职人员、技术委员会专家、关键装备评标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请各单位积极参加。

3.各单位应分别从认证(制造企业)和采信(应用单位)的角度提出相应管理制度,装备制造企业应扩展质监部门工作职责,装备应用单位应与招投标、审计、监察等部门共同合作,完善采信流程。

三、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1.认证时间

国家认监委发布认证目录内的城轨装备认证规则后,认证委托人即可与具备城轨装备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签约,依认证规则及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正式开展认证工作。

2.采信时间

为保证现有制造企业有充足时间进行认证,采信过渡期为认证规则发布起6个月,6个月后即开始统一采信认证产品。

3.认证机构

协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告具有城轨装备专业技术能力的认证机构名单,各应用单位应选择名单内的认证机构开展对应装备产品的认证工作。

四、信息共享,加强监督

  为使装备应用单位、制造企业、认证机构能共享信息,促进认证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同时便于加强获证装备生产、使用情况的跟踪评价,及时了解认证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会将建立认证信息平台,请各项目业主(含PPP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制造企业、认证检测机构等于2018年1月10日前向协会备案一名联络人(见附件4),负责相关事务对接、信息采集填报、工作报告编制等工作。

联系人:付德莹 13810230385  

邮  箱:13810230385@163.com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17年12月26日


相关文件:

附件1: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

附件2:有关合格评定的基本概念(20171222).pdf

附件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制定原则(20171222).pdf

附件4:认证工作联络人信息备案表.docx

(2017)019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认监委城轨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第一批目录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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