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2号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的通知》(国认证联〔2017〕1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二批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44号),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4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同时修订了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2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已经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有效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方式完成。
附件:
1.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务产品
2.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
4.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备
5.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传动系统
6.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特定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BTC)
国家认监委
2023年10月31日